2026年全國兩會時間即將開啟法律。立法議程是全國兩會的“重頭戲”,今年更是看點十足,生態環境法典、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國家發展規劃法等多部法律的草案將提請審議。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2025年12月27日上午表決透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提請審議生態環境法典草案的議案,決定將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法律。
生態環境法典將是繼民法典之後,中國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透過對現行生態環境法律制度規範進行系統整合、編訂纂修,這部法典將綠色發展理念融入法治實踐,“典”亮美麗中國法律。
過去一年,法典編纂工作紮實推進——4月,生態環境法典草案整體亮相,初次提請審議的草案共分5編,包括總則編、汙染防治編、生態保護編、綠色低碳發展編、法律責任和附則編法律。9月和10月,各編草案分拆為兩批完成了二審。按照工作安排,分拆審議並修改完善的各編草案重新“合體”提請三次審議。
《中國人大》雜誌2026年第1期刊文《生態環境法典草案三審稿亮相 回應社會關切》介紹:翻開1242條的草案三審稿,明確監測機構備案管理,化解“人獸衝突”,管控跨區域垃圾偷排,強化綠色低碳發展制度設計……諸多公眾關注的生態環境問題得到回應法律。
生態環境資料造假、監測結果不靠譜,是實踐中公眾反映強烈的問題,草案三審稿新增規定,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應當具備相應的設施、裝置、技術人員、技術能力和管理能力,並依法報有關部門備案法律。提高監測機構設定門檻、強化監督,從制度上堵住資料造假的漏洞。
針對企業擔心的信用監管“一罰到底”問題,有常委委員和公眾建議增加信用修復的內容法律。草案三審稿作出明確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符合信用修復條件的,可以提出信用修復申請,有關國家機關應當按照規定開展信用修復。這樣規定既守住了環保底線,也給了合規企業改過自新的機會。
司法機關在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為進一步總結和體現司法實踐成果,草案三審稿對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在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的職責作出進一步補充完善,明確人民法院應當加強生態環境審判工作,推進生態環境專業化審判機制建設;增加規定人民檢察院應當加強生態環境檢察工作,強化檢察監督;明確國家完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和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法律。
針對秸稈露天焚燒這一空氣汙染源,草案二審稿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秸稈、落葉等焚燒的組織和管理法律。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區、機場周圍、交通幹線附近以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劃定的其他區域和規定的時段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汙染的物質。
一直以來,秋收完在地裡燒秸稈,把秸稈灰當肥料,是農民祖祖輩輩傳下來的老傳統法律。為此,有常委委員和社會公眾提出,政府在秸稈、落葉等焚燒的組織和管理方面應更加科學精準,並加強相關指導。草案三審稿增加了相關規定,透過對秸稈露天焚燒科學管理,既兼顧了環保,又考慮了農民的生計,體現了立法的人性化和科學性。
實踐中,由於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固廢處置能力以及成本等因素影響,一些企業為了逃避固廢處理責任,打起了非法跨地區甚至跨省偷排的主意法律。對此,草案三審稿增加規定,轉移固體廢物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利用的,應當透過固體廢物汙染防治資訊平臺等提前將有關資訊報固體廢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省級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此外,為增強立法的前瞻性,增加受控熱核聚變放射性汙染防治的規定,明確:“國家建立符合受控熱核聚變特點、促進核聚變應用的放射性汙染防治制度,對聚變燃料、聚變裝置(設施)放射性汙染防治實行分級分類管理法律。聚變裝置(設施)建造等應當依法進行生態環境影響評價。”
隨著這些年生態環境的持續改善,食草野生動物與家畜爭草場、大型野生動物傷人等問題多發法律。“野豬闖村、莊稼被啃,遇到危險能不能自衛?”這是不少村民的心頭疑問。
為更好解決“人獸衝突”問題,草案三審稿加強規範引導,增加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草原主管部門核定草原載畜量時,應當考慮野生動物生存繁衍合理需求法律。在野生動物致害嚴重區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單位和個人積極開展野生動物致害綜合防控,科學預防野生動物可能造成的危害。
此外,草案三審稿還規定,在野生動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下,採取措施造成野生動物損害的,依法不承擔法律責任法律。有專家表示,這一“緊急避險”條款為身處險境的人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保障。但需要注意的是,這僅適用於千鈞一髮的自衛,絕非鼓勵傷害野生動物,其目的是解決“保人還是保動物”的極端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