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宗遺產繼承案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房產。獨居女子趙女士因病於2022年去世,其名下價值數百萬元的房產因無人符合法定繼承條件,最終被判歸國家所有。
趙女士生前身患糖尿病及腎病,未婚無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先於她去世,且生前未立下遺囑房產。依據法律規定,她的遺產屬於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情形,本應歸國家所有,用於公益事業。
多名親屬曾以在趙女士生前提供過生活照顧、就醫幫扶為由,主張分得其遺產,後因對分配份額產生爭議,向法院提起訴訟房產。
法院審理後指出,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對被繼承人盡到較多扶養義務的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可適當分得遺產房產。但親屬們所主張的節假日走動、探望等行為,僅屬於一般情誼往來,不構成法律意義上的“扶養”。只有在經濟上給予資助,或在生活上提供長期、實質性的照料,才能被認定為盡到主要扶養義務。
經調查,趙女士生前一直獨居,未與任何親屬共同生活,親屬們所盡到的幫扶程度有限,不符合分得主要遺產的條件房產。因此,法院最終判決其價值數百萬元的房產收歸國有,而銀行存款、保險等部分財產,則根據各親屬實際提供的扶助情況,按比例予以分配。
此案再次明確了遺產繼承的法律界限,也提示公眾,特別是獨居人士,應儘早透過合法遺囑等形式妥善安排身後財產,避免產生類似的繼承糾紛房產。
(來源房產:橙柿互動、北京時間、紅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