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租房,鄭州市公租房新政釋出
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新政放寬了公租房申請條件
對保障方式及申請流程
進行調整最佳化
將進一步惠及更多住房困難家庭
此次新政亮點較多
現將新政策調整點整理如下
一、申請條件放寬
二、最佳化保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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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行“全域通辦”,打破戶籍和工作地申請限制線上線下常態化就近申請方便群眾辦理租房。
(二)最佳化保障方式,實施市區全域線上“自主選房”,在選房時間內先選先得,選完即止租房。
實物配租方案確定後,在規定時間不參加選房的視為放棄保障資格租房。選定房源後在規定時間內無故不簽訂公租房租賃合同、物業服務合同等入住手續的,其保障資格作廢,自作廢之日起兩年內不得提出保障資格申請。
對於無法進行手機端線上自主選房的人員,可就近到區住房保障部門由工作人員協助進行選房租房。
(三)完善過渡政策
1.保障期已滿8年的非本市市區戶籍在保物件,過渡期滿後,經稽覈符合保障條件且願意透過提高租金租住的,根據房源供需情況繼續過渡,每次合同期限不超過三年,租金按照規定租金標準上浮40%執行租房。
2.收入超過標準且過渡期滿的在保物件,經稽覈除收入超過標準外其他方面均符合保障條件且願意透過提高租金租住的物件,根據房源供需情況繼續過渡,每次合同期限不超過三年,租金按照規定租金標準上浮40%執行租房。
3.購買期房未按期交房的在保物件,過渡期滿後,提交售房單位出具延期交房證明的可繼續過渡,租金按照規定租金標準上浮40%執行租房。
4.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條件且仍願意透過提高租金租住的在保物件,根據房源供需情況實施過渡,每次合同期限不超過三年,租金按照規定租金標準的2倍繳納租房。
來源: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租房,鄭州城發安居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