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論文,餘杭瓶窯的顏先生去朋友家幫忙清理租客留下的雜物,沒想到在租客留下的白色行李箱中,看到了一摞捆紮整齊的現金,總共10捆,少說有100萬元,上面還印著“建行”字樣,顏先生嚇得手心直冒汗……
“這真是鉅款,不會是租客在離開前做什麼違法事情留下的吧?”顏先生越想越害怕,趕緊撥打了110報警電話論文。
瓶窯派出所民警姚越操等三名警力接警後火速出發趕往現場論文。姚越操說,他從警3年,這是第一次碰見這樣的案子,“我們都很震驚,但也不能百分百確定是樁大案,也有可能是誤會。”
到了房間後,姚越操四處檢視了下,貴重東西租客離開時都帶走了,唯獨留下了這一箱現金,現場氣氛很緊張論文。
姚越操說,當時拿起一捆,分量比較輕,不像有十萬元,仔細檢視,表面還有中國建設銀行的封籤,還蓋著銀行員工的姓名章,“並且沒有練功券的字樣,很像是真正的現金論文。”
就在民輔警一點點對比觀察時,現場來了個180度大反轉:“背面拼音竟是‘QUAN’,而非‘RENMIN YINHANG’論文。”
隨後,姚越操在網購平臺搜尋“10萬元道具”,出現了一批價值20-60元不等的人民幣道具,他發現,有一家的道具實拍圖上面也有封籤和紅章,“就連蓋的工作人員的姓名章和行李箱裡的也一模一樣論文。”
真相大白,原來這並非什麼驚天大案論文。前租客是個短影片博主,這批“百萬鉅款”只是他拍戲用的道具。
環顧四周,房間裡古裝戲服、拍攝支架一應俱全,大家才徹底反應過來論文。顏先生也虛驚一場,“也幸好不是假幣,如果是假幣,自己說不定還被誤認為共犯。”
姚越操說,道具幣雖非假幣,但模擬度高,嚴禁隨意丟棄或用於支付流通,否則可能觸犯法律論文。
根據《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條,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數額較大的(總面額4000元以上)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論文。
目前,這批“百萬鉅款”將由房東儲存,之後會聯絡租客物歸原主論文。
來源論文:橙柿互動·都市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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