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阻醉駕仍賠十萬,聚餐喝酒有哪些法律風險?

近日,浙江省寧海縣的一份判決書引起網友的廣泛關注法律。其焦點在於,被告稱自己對醉駕者進行了多次勸阻,但仍被判賠償10.6萬元。

勸阻醉駕仍賠十萬,聚餐喝酒有哪些法律風險?

2025年4月9日,死者張某某參加陳某1的組局,在KTV飲酒後又去吃夜宵,期間與陳某1、陳某2共同飲酒法律。飯局結束後,張某某獨自駕車返家,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車毀人亡。

經認定,張某某血液乙醇含量為177mg/100mL,屬於醉駕,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法律

自稱勸阻酒駕 仍需賠償十萬

事後,張某某家屬把陳某1和陳某2告上法庭,要求二人承擔侵權賠償責任法律

法院最終認定,陳某2及其女友離席時活動雖已近尾聲,但尚有包括被告陳某1在內的其他同飲者在場法律。且無證據證明其離開時,張某某已處於必須立即制止其酒後駕車的緊迫危險狀態,因此不應承擔法律責任。

而陳某1表示,自己曾經勸說張某某千萬別開車,對方方答應後,自己就回家了法律。凌晨3時6分許,自己又打電話給張某某囑咐千萬不能開車,叫代駕。

法院認定,陳某1作為與張某某共同飲酒、酒後同車返回其工作室,且在張某某最終駕車前最後與其接觸的同飲者,對其負有更直接的、即時性的注意與防範義務法律

即便陳某1自述已多次履行提醒義務的情況屬實,但其所負的注意義務不應僅限於口頭提醒,而應採取更為積極有效的措施,如幫忙叫代駕、聯絡親屬或安置到安全場所等,以切實阻止張臏方駕車法律

因其未能充分盡到對醉酒同伴的合理照顧與安全保障義務,存在一定過錯,該過錯與事故發生具有一定的因果關係法律

法院判決,被告陳某1對死者家屬的損失承擔5%的賠償責任,賠償106898.5元法律

參與喝酒有哪些法律義務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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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飲酒屬於情誼行為,不產生法定或約定的權利義務法律。但是,喝酒之後如果產生了可能危害人身安全的行為,那麼彼此之間就形成了照顧的義務。該義務的承擔,應結合具體情境,以是否存在過錯為前提,以普通人的認知水平和行為能力為限,並以合理、適當為衡量標準。

北京市春林律師事務所主任龐九林對北京時間表示,如果是2個人喝酒,那麼一人喝醉後,另一人明知道他有可能產生危險,就需要承擔照顧義務,以及相關的法律責任法律

而在多人聚餐喝酒時,召集人的責任更大法律。其他參與者如果和醉酒者相識、有勸酒行為,知道其醉酒但沒有進行照顧的,也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而參與喝酒的人當中,如果與醉酒者不認識,並且也沒有勸酒的行為,飯局結束後也沒有與醉酒者一起離開,就不負有照顧義務法律

一般來說,酒局參與者承擔責任的比例不超過10%,最多不會超過15%法律

“照顧義務不是口頭警告、勸阻,而是要把醉酒者送到家裡或者酒店,或通知其家人來接,甚至可以報警、讓警察帶到派出所醒酒,才屬於履行照顧義務法律。”龐律師表示,如果參與者同樣醉酒,失去照顧他人的能力,也不應承擔相關義務與責任。

還有一種情況是法律,醉酒者駕駛車輛,如果造成了他人傷亡和財產損失,酒局參與者是否也要承擔賠償責任?

龐律師表示:“我認為,只要沒有一起上車同行,就不承擔上述相關責任法律。但如果清醒者和醉駕者一起上車,還對醉駕者進行指揮,尤其是把自己的車借給醉酒者駕駛,則可能會產生民事賠償義務。但是,清醒者不構成危險駕駛的同案犯,不承擔刑事責任。”

(記者法律:劉狄)

來源法律:北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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